研究院火力发电技术研究院管束式除雾器及配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管束式除雾器及配件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管束除雾器及配件采购
建设规模:1910 根除雾器设备
改造项目招标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此):
(1)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制作要求,投标方负责进行管束式除雾器部件的注塑、制作和组装及运输,单根除雾器需要的零部件注塑数量、材质要求和加工要求见技术规范”1.2,投标方最终以组装后的成品交付给招标方,本采购项目为开口采购项目,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数不大于 1910 套;(2)除雾器的包装、运输,投标方负责运输过程的保险。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损坏由投标方负责。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
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近 2 年内具有独立完成至少承揽 2 个(含)塑料产品注塑相关加工合同。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4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投标人在最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在过去承接项目中,无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7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等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0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7: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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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18701298819 (备注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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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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