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脱水楼高效旋流澄清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脱硫脱水楼高效旋流澄清器改造已由浙江分公司(脱硫脱水楼高效旋流澄清器改造项目)审批,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出资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介绍及范围:
本项目为脱水楼高效旋流澄清器改造的实地勘测、设计选型、脱水楼楼层加固(含所有土建施工)、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系统调试及性能保证工作,包括配套管道、阀门、电控设备及附属安全设施,具体见技术文件。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 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权力。
3.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 投标方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6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与本次招标相类似的设备,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同时需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9 投标人需提供近 5 年内至少 1 个 20 吨以上处理量的高效旋流澄清器投运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