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灵武兴黔风电场工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8】1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灵武兴黔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夏灵武兴黔风电场工程位于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其东面紧邻盐池县,区域地势较平坦。本风电场拟安装80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机,装机容量为200MW。风机轮毂中心高度100m,风电场塔架类型为圆形钢制锥筒,塔架节数为4节塔体加锚栓。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4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包括但不限于法兰、平台、梯子、电缆支架、电气辅件、控制柜支架等附件及所有防腐工程)、运输、现场技术服务及其完整的技术检验验收竣工资料、质量保证服务、运输及保险费及其它。 交货期: (1)第一批次(10台套)于2020年5月10日前运抵现场; (2)第二批次(10台套)于2020年6月10日前运抵现场; (3)第三批次(10台套)于2020年7月10日前运抵现场; (4)第四批次(10台套)于2020年8月10日前运抵现场。 具体详细供货计划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交货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招标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2)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风力发电机塔架(或类似装置)的能力,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压力容器生产资格证书、中国钢结构制造壹级资质证书,或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明; (3)具有制造企业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安装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7)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厂房,制造、加工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试验装备;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被 或贵阳院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bid.powe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