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南分公司、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消石灰、石灰石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对 肇东 热力有限公司、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齐南分公司、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消石灰、石灰石采购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肇东热力有限公司、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齐南分公司、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消石灰、石灰石采购
2.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肇东市、齐齐哈尔市。
2.3招标范围:消石灰、石灰石采购。数量:消石灰肇东热力有限公司200吨、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齐南分公司200吨。石灰石肇东热力有限公司600吨、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100吨。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思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级质量认定部门或试验部门出具的投标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5项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提供安全运行无事故的用户反馈证明复印件;。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2月17日9:00起至2019年12月18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