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编号:XT2019/M1-25 1.1
1.2 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夏特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的克孜河中游河段上,为克孜河规划2库6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个梯级电站。电站为引水式水电站,从上一个梯级塔日勒嘎电站(已投产发电)厂房尾水取水,经引水系统引水到电站厂房发电,是以发电为主的水电枢纽工程。电站厂房布置在克孜河与夏特河汇合处上游约1.25km的山脚,位于克孜河左岸河床边,为引水式地面厂房。电站前池正常蓄水位2199.02m,电站设计尾水位为1919.744m,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2MW,电站总装机容量248MW,多年平均发电量9.360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3774h。
本工程属Ⅲ等中型工程。枢纽由引水明渠进口节制闸、引水明渠、侧堰及泄槽、进口前挡墙及冲砂闸、引水隧洞进水口、箱涵埋管段、发电引水隧洞、调压井、电站厂房、开关站、厂房尾水渠退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本工程对外交通较为方便。水电站厂房位于克孜河与夏特河汇合处左岸上游约1.25km 处,厂址现有简易公路至下游八村,距离为7km 左右,八村经省道309 可达乌恰县,八村距乌恰县约35km,距喀什市约130km,距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约130km,距乌鲁木齐市约1365km,喀什市为南疆铁路终点,南疆铁路喀什至乌鲁木齐总里程为1588km。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站机组自动化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
本电站1#机组预计发电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机发电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3#机发电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4台机组于2021年6月15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招标范围
1.2.2.1 工业电视系统的设计、制造、联络会、装运前的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至招标人规定的交货地点;卸车、现场开箱验收、安装;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对现场设备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对现场设备进行安装(含线缆敷设安装,光纤熔接、摄像头的安装等)调试以及工业电视系统接入买方电力生产集控中心和中国水电大厦(四川)的安装调试工作,对招标人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等,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
1.2.2.2 规定的备品备件;
1.2.2.3 规定的专用工具、仪器;
1.2.2.4 完整的满足工业电视系统设备设计、安装、合同设备性能确定、运行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文件;
1.2.2.5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
1.2.2.6 投标人推荐的专用工具仪器;
1.2.2.7 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整套设备所必需的,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保证货物的成套性,并不得增加额外的费用。
1.2.2.8工业电视系统除应满足本节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通用要求以及相关的规程规范和国网反措等要求。
交货期
全部合同设备按1批次交货,工业电视系统设备于2020年7月30日前交货至电站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交货地点
本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为夏特水电站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的位置。招标人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货,但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电视系统设备设计、制造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或系统集成商。
(2)投标人近8年内应具有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水电站的工业电视系统供货业绩2个,且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文件。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工业电视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等内容,若为系统集成商,投标人应附主要设备(包括:图像管理及存储服务器、100/1000M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高清网络摄像机)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或扫描件。
(3)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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