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泗水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泗水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模:拟建1×130t/h级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0MW级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交货地点:华能泗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场地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开始交货,最晚交货设备不得影响华能泗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山东泗水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山东泗水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14年1月1日以来国内至少3台30MW级别发电机设备的业绩。
2.资质要求:注册资本金2亿元及以上。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16日9:00到2019年12月23日17:00。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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