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龙源福建莆田晏井风电场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大帽山~飞鹅寨山地上,涵江区与福清市交界的山脊上。涉及江口镇院里等村庄,中心地理坐标为E119°10′52″,N25°33′25″。场址北与福清市交界,西南距萩芦镇区直线距离约4km,东南距江口镇区直线距离约4km,西北侧紧邻在建的江口风电场,东侧距离莆田东方红水库约1.2km。场内地形起伏不平,山体林立,海拔多在450m~650m。本风电场陆路运输可经莆炎高速公路至莆田萩芦--省道 S202 线--县道 X211 线--村道--现有风场道路--场内施工道路--机位,交通便利。晏井项目与已投运的莆田江口项目共用升压站和送出线路 。
工程依据:2015年7月29日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2015〕133号)批准建设;2019年10月17日获得国家能源集团《关于福建莆田晏井风电项目投资决策的批复》(国家能源函〔2019〕671 号);项目已通过龙源集团开工决策批复。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龙源福建莆田晏井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总装机容量不小于37.5MW(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拟安装台数不大于15台(参考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八章附图布置机位),单机容量不低于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IEC IB、IEC IIB 类加强型以上或者 S 级特殊设计抗台风型、具备单叶片吊装条件),叶片考虑采用特种车辆进行二次倒运(叶片倒运必须单独报价,价格必须包含场地租赁费)。含自动消防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风机基础预埋锚栓组合件(含调节螺栓),锚栓安装使用的张拉器(2套)、塔筒内免爬器(包含安装)。设备运至招标人机位指定位置(车板交货),场内场外分界点应以萩芦风电场场内4号道路与晏井风电场1号道路交界点,场内道路由招标人负责,场外道路改造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两套吊装工具(租借)、塔筒螺栓、一套螺栓紧固件样品(用于第三方检测)、消耗品以及设计、塔筒监造、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2.3交货期:
(1)地脚螺栓:首批(不少于5套)2020年3月供货,最后一批供货不晚于2020年5月。
(2)风机设备:首批(不少于3套)2020年7月供货,最后一批供货不晚于2020年9月。
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条件:/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按合同签订时间统计),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书。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1)投标人在开标前须与招标人签署风资源数据保密协议。
(2)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含部件认证部分);
(3) 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
(4)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中国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至少应包含风电机组电能质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三项内容);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能够在交货期前获取并网测试报告的承诺,并提供测试机构合同页作为辅助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不接受机组混装。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2月13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2月19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