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湿地公园一期提质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SL-JS-2019-036
一、招标条件:
白银市白银区湿地公园一期提质提升项目,已由白银市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项目业主为白银丽水澜山发展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 受招标人委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立项批复:区发改发〔2019〕211号
项目名称:白银市白银区湿地公园一期提质提升项目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955平方米,清运垃圾7764.5立方米,土地平整2853.48立方米,修整边坡15461.5 平方米,拆除混凝土路面280.17平方米、修复混凝土路面31平方米,铺设透水砖834.54平方米、修补石材95.58平方米、设置防滑槽32块、新栽水泥道牙140.3 米、更换井盖4套,配套建设滴灌等设施。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
建设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工 期: 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 施工的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 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 良好的财务状况 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 ,具体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 活动中实行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制度的通知》 要求执行。 注:1.投标人在本市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由本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复核后出具“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 2.投标人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并出具“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 3.非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投标人,由其注册地的市(州)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出具“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并由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注意见。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 2)项目经理 资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4)单位介绍信 5)单位简介;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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