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交易编号:YLX20191213-009
清泉镇污水处理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山政办发〔2019〕111号、山建〔2019〕394号、山建〔2019〕397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主要为: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规模为300m³/d;新建设计污水管道4680KM等,项目概算投资为278.65万元。
1.2 计划施工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单位各方面筹措
1.4 建设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项目部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
3.2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市外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注册地及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市内投标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3.4投标单位需出具项目部成立批文。 3.5资格预审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如采用联合体的,联合体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投标活动。 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 编制和签署。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申请人应于2019年12月17日17时0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书》 送达张掖市甘州区长寿街黑河水电综合楼七楼。(资格预审申请书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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