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招标编号:000220000006496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招标条件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64964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工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中标比例 | 项目建设单位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1 |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 344.1 | 1 | 1 |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 344.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 344.1 | 否 | 100% | 广州 | / | / |
(二)项目概述:配合完成物流服务中心对外服务业务水平工作,提供智能大厅系统等方面技术支持与功能升级改造,对原有功能的完善及新业务功能的扩充,增加对电商系统关系项目招标相关数据接入服务,开展基于原智能化大厅功能的设计、开发和实施工作。
在2017年底广州 领导莅临物流中心指导工作时明确指出,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急需要打通各服务大厅各业务功能,提升系统安全级别和整体服务水平。物流中心信息化建设要求正在不断提升,仅依靠原来技改项目“物流中心及 新办公楼设备采购”配套软件的功能已经不能满足目前信息化配套管理要求的,为了更好的推进物流中心信息化配套要求,消除信息传递不及时、共享性差,管理人员无法实时了解业务的实际情况等现象,需要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拓展与之适应的信息功能,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响应速度,满足信息化推进的配套要求。
广州 2017年初提出信息化管理“三化”的要求,原有配套软件仅基本满足“三化”要求的任务工单化记录化,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对工单流程、工单价值以及管理绩效的管控要求。为了满足“三化”的管理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功能,需要在原有配套软件的功能基础上,对“三化”管理管控手段进行功能扩充,满足“三化”的管理要求。
基于实现人员“三化”管理和推进物流中心信息化水平提升的信息化需求,亟待需要对智能服务大厅原有功能进行功能完善升级,提高工作效率,以满足业务的处理和资源统筹的需要,推动管理决策及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采购范围:通过对智能服务大厅原有功能进行完善和新功能开发实施,结合数据集成平台手段,实现智能服务大厅业务数据与电商系统数据集成,提高招投标业务的信息透明度和实时性,实现业务数据人操作到管理的全线贯通,通过计划管理下放到个人,实现“三化”管理要求,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响应速度,形成更有效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手段,满足物流招评标业务的处理和资源统筹需要,推动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范围主要包括对原有功能的完善及新业务功能的扩充,增加对电商系统关联数据接入,开展基于原智能化大厅功能的设计、开发和实施工作。
(四)报价方式:固定金额报总价
(五)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六)有效报价区间:为严格控制采购价格,对供应商的报价做出如下限制: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同时不能低于成本。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投标人年度报告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专用章或电子签章。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证明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内(2016年到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 |
4 | 具备从事本项目内容的行业资质或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
5 | 可提供业绩说明文件,且业绩条件及注册资本金分别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专用资格要求) |
6 | 注册资金要求(详见专用资格要求) |
7 | 不属于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
8 | 不属于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
9 | 非联合体投标。 |
10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11 | 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有效授权。 |
12 | 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3 | 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或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
14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
15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义出具。(以招标服务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 。 |
16 | 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16年到2018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
21 | 投标文件无明显雷同。如果专家组认定某几家有明显雷同,可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
1 | 投标文件所列合同金额不得涂抹。 |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 |
2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 |
3 |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 |
4 | 近3年内(2016年到2018年)主要经营业务包括IT服务业务,曾有IT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或建设、或咨询、或推广实施的相关经验。 |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 |
5 | 2016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人在国内技术服务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不良纪录;申请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需投标单位提供证明。 |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 |
6 | 投标人需提交近3年内(2016年到2018年)连续两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附注,且不能为“无法发表”意见及“否定”意见;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资格。 | 新技术与业务融合创新软件研发(智能服务大厅应用功能完善)开发实施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及评标专家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有权向广州 监督部举报。
举报 九、 招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