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C2-24-07(3)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 > > > > > > > > > > > > > >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总部的进驻,项目定位为立足于以水务办公为龙头的湾区总部办公广场。 >2.1.2 工程建设 >2.1.3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210085.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69000万元。 (在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审批情况调整工程费限额 )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内容: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中标人需在招标人另聘境外方案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基础上完成如下设计工作内容: >A.建筑物包括高层及附带底层地下车库,和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各种设备用房; >B. 构筑物包括本项目工程公用配套所需的建构筑物。 >C. 设计文件深度要求:按投标人通常设计深度,且不低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及广州市建筑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机构对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 >D. 智能化专项设计深度要求不低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之第5.3智能化专项设计要求。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2.2.2 费用: >2.2.2.1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90.754540万元。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企业自身实力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设计费实行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包干,最终以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该设计费暂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按照约定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设计范围及内容、并提供全部设计成果的设计费、合同约定分数的制作费、服务费用和项目配合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2.2.2.2本合同设计费为暂定价,设计费按本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2.2.3经发包方同意,中标人可将自身不具备专业资质的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符合项目定位和招标人关于质量管理的要求。其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发包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标准或要求,中标人对依法分包的专业设计业务的设计成果承担完全合同责任。 >2.2.3 工期: >2.2.3.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1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修改,单体报建在业主单位书面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在单体报建批准图纸经相关部门审定后6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或业主书面通知后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详见合同约定。 >2.2.4 前期服务机构 >2.2.4.1 机构 >[注释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2.4.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2.2.5 其他事项: >2.2.5.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2.5.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1.2 >5.2申请人办理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5.3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或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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