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蕲春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1-2063-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蕲春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公司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湖北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2.2 规模:54MW
2.3 建设工期:华能蕲春分散式风电场工程2021年11月30日具备全部风机并网条件,项目建设工期为19个月。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本标段为:华能蕲春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采购。
招标编号 |
使用单位 |
数量 |
技术规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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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蕲春分散式风电场工程 |
风机机位24个 |
总容量54MW |
北场区按两个接入点分别设计方案 |
2.5 交货地点:华能蕲春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 交货期:首批基础环或预应力锚栓在2020年6月1日开始供货,2020年8月30日前至少完成3套基础环或预应力锚栓的交付,2021年3月完成全部基础环或预应力锚栓供货;首套风电主机设备在2020年10月1日开始供货,于2020年11月30日前至少完成3套主机的交付。其余主机设备在2021年6月1日开始供货,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交付。交付进度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 100 台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
3.2.2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并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
3.2.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13日9:00起至2019年12月19日17:00止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2019年12月13日9:00起至2019年12月19日17:00止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3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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