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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湿灰、炉底渣、石子煤外销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12-12     浏览:0    
核心提示:电厂湿灰、炉底渣、石子煤外销项目招标公告日照电厂湿灰、炉底渣、石子煤外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
  

电厂湿灰、炉底渣、石子煤外销项目招标公告 

日照电厂湿灰、炉底渣、石子煤外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模:2*350+2*680MW燃煤机组
 
2.3 项目概况:
 
二期粉煤灰干灰外运不能满足灰位要求时,方可进行湿灰外销。二期湿灰外销年均8万吨左右。
 
一期2台机组的炉底渣为湿渣;二期2台机组的炉底渣为干渣,二期炉渣在不具备干渣装车条件时,进行湿渣外销。4台机组年产炉渣在6万吨左右。
 
一期石子煤正常方式为外销; 每年外销处置石子煤0.4万吨左右。
 
受煤种及机组负荷影响,每年湿灰、炉底渣、石子煤产量都有波动,销售处置以实际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湿灰、石子煤、炉底渣的销售,购买人需按要求自行到指定地点装车、运输。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2016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类似(煤炭、粉煤灰、灰渣、土石方)汽车运输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湿灰、炉底渣、石子煤处置能力(生产加工、使用)或营销(分销)能力证明材料,并提供存放不少于3万吨灰渣场地的环保证明文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12日9:00起至2019年12月20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QQ:1051008819(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微信:18701298819 (备注公司名称)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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