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6】1876号、粤建市函〔2016〕1429号批准,广东顺广轨道交通 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供电系统电缆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 二、 就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供电系统电缆类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资信(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本公司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六、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不是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七、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 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佛山市、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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