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滨江路小学项目(一期)工程(重)项目(招标编号:GXXHT招(2019)第10号)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贵港市港南区滨江路小学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号:GXXHT招(2019)第10号)已于2019年12月06日发布了重新招标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相关事宜更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第7条“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在安全、质量、进度、资料进行完善后方可申请进度款(当月无进度的,不可申请),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经过市财评审核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贵港市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扣留质量保修金时适用),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现更改如下: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在安全、质量、进度、资料进行完善后方可申请进度款(当月无进度的,不可申请),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经过市财评审核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贵港市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扣留质量保修金时适用),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2、原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3)业绩要求:近三年(一般为近三年)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此项可选)
现更改如下:
“(3)业绩要求:无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21页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 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企业近 年信誉实力一览表(如有)、企业近 年财务状况表、近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等。”
现更改如下:
“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企业诚信情况一览表(如有)、企业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表。”
4、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人须知第3.1.4条删除“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5、原招标文件第46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企业基本情况(满分20分)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本项满分5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本项满分10分):2016年1月1日至今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每项得10分(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企业管理体系(本项满分3):企业经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三项均通过认证的得3分,缺少一项均不得分。
(4)近三年无诉讼情况的得2分,有诉讼情况的得0分。此项满分为2分。”
现更改如下: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本项满分6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本项满分10分):2016年1月1日至今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总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每项得10分(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企业管理体系(本项满分4):企业经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三项均通过认证的得4分,缺少一项均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第46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企业诚信情况(满分15分)“(1)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6分;
(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4分;
(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或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3分;
(4)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或区城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2分。
备注:同一项目工程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现更改如下:
“(1)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6分;
(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4分;
(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从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3分;
(4)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2分。
备注:同一项目工程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7、原招标文件第5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度质量奖”改为“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质量奖”;“从证书颁发之日起”改为“从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之日起”; “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改为“设区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改为“省级建设工法、标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亦作相应变更,特此通知。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 标 人: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5号楼商铺 | 地 址:贵港市中山路中银大厦17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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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