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北大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北大学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一、二、三标段)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联系人:西北大学经办
联系人:李思雨 张宇 戈迪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采购内容备注 |
---|---|---|---|---|---|---|
1 | 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 | 1 | 套 | 900000.00 | 教学、科研。 | 本标段已通过进口论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 | 全自动索氏浸提仪 | 1 | 套 | 460000.00 | 教学、科研。 | 本标段已通过进口论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3 | 在线质谱仪 | 1 | 套 | 450000.00 | 教学、科研。 | 本项目已通过进口论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一、二、三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8、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原件(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主要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发售时间:2019-12-10 09:00:00至2019-12-16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1-09 09:30:00
2、投标
|
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