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19年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殷都区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BSL2019JL074-1
1.招标条件
安阳市2019年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殷都区水土保持治理项目)项目已由安阳市水利局以安水保【2019】12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GBSL2019JL074-1
2.3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梯田、营建经济林、封禁治理等工程。
2.4建设
2.5项目总投资:约1900万元
2.6监理服务期:随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
2.7招标范围:施工期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内容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3.3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无其他在建项目;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2016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书(工程验收证书);
3.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其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截图(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3.6企业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 、中国 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8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 12 月 10 日至2019年 12 月 17 日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 31 日09时00分,地点为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5层安阳市 第1拍卖厅。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7.
行政监督部门:安阳市殷都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