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路东段(京港澳高速-兴隆路)道路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汤阴县人民路东段(京港澳高速-兴隆路)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汤发改办【2019】129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计划工期:一标段30日历天 二标段60日历天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移栽苗木工程 二标段:绿化及园路工程
本项目一个投标人只允许对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多投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目前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起至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其他人员配备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投标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19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以承诺书形式自行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拟派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在施工合同存续期间的项目经理变更,需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文规定,并附变更申请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未提供,一律按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处理。
2、根据汤办【2017】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接受县纪委和县发改委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廉政风险提醒谈话,并签订重大项目廉政承诺书。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2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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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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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