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热电分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热电分公司
2.2 规模:2*35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本次招标采购材料为适用于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轮台热电分公司)烟气脱硝系统用液氨。
2.3.2采购数量为900吨。
2.3.3液氨质量要求:
氨含量≥99.8%、残留物含量≤0.20%
2.4 交货地点: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热电分公司
2.5 交货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001)轮台热电分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轮台热电分公司2020年度液氨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不少于2项火力发电厂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2.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等,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全国工业品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2投标人供应的液氨不存在造成电厂液氨存储、蒸发系统堵塞、含水量大等不良业绩,若有发生,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3.2.2.3投标人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10日9:00起至2019年12月16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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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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