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急发电机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应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UL认证证书以及泰尔认证证书。 代理商要求: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的同意以及证明其在本次投标中唯一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2、业绩要求: 制造商近10年内(201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应具有应急发电机组至少1台供货业绩(发电机组主用功率2000kw及以上,且已使用两年(含)以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交货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等关键页面,原件备查)、最终接收证书或最终调试报告或用户运行证书(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用户名单、用户所在地国家(地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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