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中烟工业 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 常德卷烟厂-生产区污水处理运营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
二、招标人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 常德卷烟厂-生产区污水处理运营项目(第二次)
四、招标编号:0623-1975N3103218
五、招标项目情况:
招标范围:
1、2020年生产区污水处理站运营(含药剂、臭气处理、污泥处理、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维修等)
2、预计服务周期:一年,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数量和招标周期的权利,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异地搬迁进度)调整服务周期。
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招标要求》。
六、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
2、财务状态要求: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3、信用要求:提供其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5、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2018年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
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4、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复印扫描件和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请从即日起至2019 年12月30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 网(网
十一、招标文件费账户:
全称: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 东风路支行(或砚瓦池支行)
账号:800080833102020600700034(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招标编号)
十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德市政府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