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各分厂(一冶炼厂、二冶炼厂、硫酸厂、试验研发中心、一选厂、二选厂、三选、四选厂、南场采选厂、采矿一厂、采矿二厂、尾矿综合处理厂、机关后勤等)区域内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的日常维保检修(防腐保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各分厂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的防腐保温工程
2.1项目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各分厂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的防腐保温工程
2.2项目类型:维保(防腐保温)工程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12个月)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各分厂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的日常维保检修(防腐保温)。主要涉及除锈、油漆(涂料)涂刷、环氧树脂(乙烯基树脂)、玻璃钢防腐、耐酸瓷砖砌筑、保温棉安装等工作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各分厂防腐保温维保项目现场
2.5招标范围:执行业主方下发的《施工任务单》中设备设施维保工程施工内容;范围: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各分厂(一冶炼厂、二冶炼厂、硫酸厂、试验研发中心、一选厂、二选厂、三选、四选厂、南场采选厂、采矿一厂、采矿二厂、尾矿综合处理厂、机关后勤等)区域内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的日常维保检修(防腐保温)。具体工作主要为以下方面:
1)工艺设备、设施、管道、钢结构、构建筑物等的除锈、防腐施工;
2)工艺设备、管道等的保温施工;
3)构建筑物、管沟、设备内部等的玻璃钢防腐、瓷砖砌筑施工;
4)玻璃钢设备、管道修复施工。
5)发包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本工程主材由甲方提供(《施工任务单》明确乙方批价自购的材料除外)。
2.6工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单项工程工期以发包方下发的《施工任务单》要求的工期为准。
2.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5%以上,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各分厂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的防腐保温工程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企业资金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至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含审计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至今)应承担过不少于1项防腐保温类项目,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以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近五年(2014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防腐保温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技术负责人近五年(2014至今)承担至少1项防腐保温项目(提供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4)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员证)。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且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未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承诺。
2)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按云建建【2015】342号文的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且拟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须与入滇备案人员一致。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12-09 09:00——2019-12-16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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