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7-240060
一、竞标条件
本项目用于 水电七局广东省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施工第V标段二级粉煤灰采购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施工第V标段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工程款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已具备竞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标。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工程涉及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四市12个县(区),开发任务以灌溉为主,兼顾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灌区工程由取水枢纽、输水及灌溉渠系、囤蓄水库、提水工程及田间工程五大部分组成。渠首引用流量98 m³/s,灌溉面积329.40 万亩(标准亩)。北总干渠灌区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北总干渠沱江~釜溪河以西灌区渠系、供水工程、提灌站等,实现灌面198.57 万亩,同时解决自贡、内江、隆昌城市供水。二期建设北总干渠剩余段以及沱江以东相应灌溉渠系等其余部分。
一期工程分两步实施,分别为一期一步工程、一期二步工程,一期一步工程已开工建设。一期二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北总干渠的邱场分干渠分水洞至江泸干渠分水口段、江泸干渠;刘家场支渠、毛桥支渠;飞龙支渠;广福坪支渠;水清支渠;石寨支渠;南井支渠;通滩支渠;连云洞支渠;大悲寺支渠(含竹林湾分支渠);永兴分干渠;花古支渠;白花支渠;永兴支渠、凉沙支渠;思坡提灌支渠;大塔提灌分支渠;孔滩提灌分支渠;龙滚滩水库充水管;马尔岩水库充水洞;隆昌供水管道等。
一期二步工程总干渠邱场分干渠分水洞后设计流量68 m3/s,北总干渠本段长17.88 Km,江泸干渠长43.81Km,永兴分干渠长14.74 Km,隆昌供水管线长41.34 Km,支渠总长193.99 Km,充水管及充水洞总长9.18 Km。
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施工第 V标段主要包括隆昌供水管线和江泸干渠后段,全长70.618km。
隆昌供水线从邱场分干渠末端(碾子滩水库附近)取水,供入隆昌县狮子岩水库。该供水管线从碾子滩水库取水,桩号0+020.000~41+562.585,供水管线全长41. 543km,设计流量1.6 m³/s,主要建筑物有泵站1个(含管道、储水池),隧洞15 座,长5719.305m,占线路总长13.70%;管桥2座,长607.122m,占线路总长1.50%;泵站长119.638m,占线路总长0.30%;顶管4处,长543.250m,占线路总长1.30%;其余为埋管,长34.623km,占线路总长83.20%。
江泸干渠后段(桩号14+754.516~43+764.042)主要建筑物有隧洞、渡槽、倒虹管及明暗渠等。线路总长29.01Km,本标段起点设计流量20.5m³/s,隧洞共18座,累计长度9604.86m,占渠线总长的33.12%;渡槽14座,长10761.53m,约占总长37.10%;倒虹管2座,长2306.57m,约占总长7.95%;明、暗渠及闸室长6416.64m,约占总长22.12%。
2、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
一 | 包件一:江泸段 | |||||||||||||||||
1 | 粉煤灰 | Ⅱ级 | 9900 | 交货 4、交货 5、质量要求: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6、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本次竞标为一票制结算,税率为13%。 7、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三个月至三年,禁入期间不得参与其准入机构层级的采购活动,禁入期满后可重新申报;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或被国家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股份公司各层级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提供制造企业近两年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II级粉煤灰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生产厂家所属(与生产企业存在直接关联)粉煤灰销售单位也可作为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厂家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审查资料)。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工程同类产品的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1 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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