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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MW)机组厂内#1煤场煤泥外委加工项目技术规范书

日期:2019-12-06     浏览:22658    下载:0     体积:327.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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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MW)机组厂内#1煤场煤泥外委加工项目技术规范书-范本只供参考
 

技术规范书名称: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煤泥外委加工项目技术规范书。

编制依据:

1、《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2、《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国家能源集团国华电力公司。

3、国华电力公司《一规三标》燃料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项目专业主任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经营管理部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日期:

生产技术部专业意见:

 

 

签字:      日期:

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日期:  

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说明:1、《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煤泥外委加工项目技术规范书。》附后;2、因会审不严格或未提出必要补充意见导致项目实施出现的问题,则相关专业承担连带责任。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2×330MW)机组煤泥外委加工项目技术规范书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2×330MW)机组煤泥外委加工项目技术规范书

一、目的

为降低发电成本,全面完成年度公司经营指标,保证机组经济稳定运行。

二、编制依据

1、《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2、《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国家能源集团国华电力公司。

3、国华电力公司《一规三标》燃料管理规定。

三、技术规范书说明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煤泥外委加工项目的日常管理,并对双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工作地点: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临时煤场。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煤泥加工验收合格量达到12万吨合同终止。

五、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煤泥加工量:15万吨。同时负责煤泥的接卸及转运装车,煤场场地的平整。

六、技术质量要求:

1.煤泥晾晒堆高30cm以下,每天用拖拉机定期对晾晒的煤泥耕梨,水分小于20Mt/%,煤泥块粒径小于5mm,煤泥块粒径大于5mm的必须进行破碎。

2.煤泥入厂质量验收标准以矿方出矿热值为标准。

3.煤泥加工后的水损根据甲方测量的出矿水份及入厂测量水份进行测算,入厂计量吨位时进行核减。

4.煤泥及煤泥每天转运时间:8:00-22:30分,无特殊情况其它时间禁止转运。

5.煤泥每天晾晒加质合格量:1000吨。

6.煤泥堆放标准按照煤堆堆放标准执行。

7.煤泥晾晒时要按照进厂时间顺序纵向排列,将煤场划分出区域,分块晾晒。

8.雨雪天、5级风以上天气停止煤场加工煤作业。

9.乙方所有工程车辆及作业行车安全自行负责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环保等有关规定。

10.乙方车辆进入现场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主管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禁出现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一些违章行为。

11.乙方加工场必须具有履行协议时间合法有效“临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

12.乙方应积极主动地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履行对合同中的有关承诺。必须严格执行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等各项规章制度。

13.煤泥外围加工质量以入厂汽车衡过衡量吨计量方式单价结算。

七、质量、安健环验收标准

1.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1.1 运行部是甲方对乙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乙方煤泥加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2 乙方必须有最基本项目管理措施,加工方案等,符合甲方有关煤泥加工质量标准的规定。

1.3 煤泥晾晒堆高30cm以下,每天用拖拉机定期对晾晒的煤泥耕梨2次,对干燥后的煤泥用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合格煤泥与破碎合格工程煤按照掺配指令进行均匀掺配。

1.4 煤泥储存堆放按照煤泥进厂时间顺序纵向排列,将煤场划分出区域,便于根据煤泥晾晒程度进行倒运和混配掺烧。

1.5 按照环保要求,及时对煤泥堆进行防尘网覆盖、撤换。

1.6 雨季前,做好对煤泥堆进行防雨篷布覆盖、撤换等工作。

1.7 防尘网、防雨篷布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防尘网、防雨篷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必须及时更换。

1.8 煤泥储存堆放必须分层压实,每层碾压次数大于 5 次,每层煤厚度应控制在 1.5—4 米;煤每层煤厚度应控制在 4 米以内。

1.10定期对煤场内场地、道路积煤进行清理,保持四周无溢出、洒落的煤炭等其它杂物。

1.11雨季期间,做好煤场的排水工作,防止煤堆塌方,对煤场区域道路的及时维护、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1.13根据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在不同区域的作业环境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1.14应积极主动地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履行对合同中的有关承诺。必须严格执行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等各项规章制度。

1.15劳保及工作服:劳保及工作服由乙方提供并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16工程服务项目乙方配置使用所有车辆、设备、设施、电缆敷设、设备及维护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电气设备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全部自理。

2.安全、文明要求:

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文明工作方面的管理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2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工作的规章制度。

2.3自开始工作直到合同终止为止,乙方应全面负责其在本项目中工作人员的安全,并使所有工作现场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

2.4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工作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其它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3.工作现场管理:

3.1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现场的统一管理。

3.2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符合防火要求。

3.3厂外煤场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人员设备配制要求:

4.1设立现场项目部,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

4.2配备项目工作所必需的车辆、设备、工器具等。

5.安健环验收标准:

5.1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电力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安全工作秩序以保证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5.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5.3安健环管理必须遵循“风险预控”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5.4乙方的本项目经理是承包方在本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承包项目的安全、项目管理负全部责任。

5.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6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则由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事宜由承包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5.7乙方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八、工期、质量、安健环考核标准

1.质量考核标准:

1.1 未按照甲方要求设立现场组织管理机构或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每人次考核500-1000元。

1.2 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调度管理,影响现场正常的工作秩序行为,每出现一次考核5000-10000元。

1.3 每天加工合格煤泥质量未达到1000吨,每天考核500-2000元。

1.4    煤泥加工晾晒不按照甲方要求执行,每出现一次考核500-1000元。

2.安健环考核标准:

2.1 项目工程设备及车辆不符合国家及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标准,擅自进入现场工作,每发生一次考核500-1000元。

2.2 驾驶员证照资质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进入现场工作,每出现一次考核500元。

2.3 车辆在厂区出现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一些违章行为,每出现一次考核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意见进行考核。

2.4     司机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符合国标要求安全防护用品的,每出现一次考核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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